李森林 张雅莹
【摘 要】目前我国行业培训发展不够成熟,借鉴国外行业培训的经验特别是培训较成功国家的行业培训模式和特征对于我国行业培训的改革和今后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德国、澳大利亚、英国和韩国的行业培训的发展经验,再从中找出一些值得我们学习的经验,作为我国行业培训今后发展的借鉴。
【关 键 词】行业培训;国际;发展;特征
【作者简介】李森林,现任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华东区管理培训中心主任
张雅莹,现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华东区管理培训中心职员
一、德国、澳大利亚、英国和韩国的行业培训
(一)德国的二元制的培训体系
德国的职业教育是以二元制出名。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二元制始终是德国职业教育的最重要特征。它是指企业和学校共同作为教学实体承担培训工作,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公司参与和投资与职业教育和行业培训,企业每年将自己需求的人才计划信息给予行业协会,学校帮助学生通过行业协会的监督公证,与用人企业签订培训和工作合同。培训的内容有政府和企业根据劳动市场的需求共同确定,培训时间根据职业不同在二至三年之间。接受培训的学生是以企业的学徒角色以便参加企业的劳动,以便在职业学校学习职业课和基础。但是学历教育并不是重点,经过几年实际工作后,可以继续通过考试获得更高的技术职称乃至进入大学深造,成为高级人才。在德国,人们每前进一步都是与工资待遇直接挂钩的。现在,在德国青年的每个同龄组中,80%的人要接受职业培训,其中绝大多数是接受企业和学校共同组织的二元制职业培训,另外一些人则接受其他形式的职业培训。
在德国,职业教育有三级管理机构:联邦、州和地区、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属于第三级,即地区一级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德国法律规定,所有企业必须在本区域内的行业协会登记,参加相应的行业协会。这些行业协会主要包括工商行业协会、手工业行业协会、农业协会、律帅协会、医生协会等,他们是经济界的主管部门,拥有很大的职权,其中最大的行业协会是工商行业协会,其次是手工业协会。德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每个行业协会都应设立一个职业教育委员会,作为职业教育的专业管理机构,每个职教委员会由雇主、雇员、职业学校教师代表各6名组成,负责制定国家法律规定以外的职业教育规章制度、管理学徒考试等。可见,德国的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德国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对承担培训工作的企业进行教育资格和质量评估认证,认证的内容包括:企业主本人的素质是否符合要求,如企业主的人品和专业素养,企业培训物质条件是否达到相关规定,如必需的培训场所和培训设备等。
德国政府还组织建立了职业转换培训中心,职业介绍与培训中心,劳动力市场研究所等就业培训服务网络体系。这些组织及其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均由企业、各级政府,社会公益机构等投资组建的非盈利性组织,他们通过互联网技术在全国为企业和求职者建立起了信息平台,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服务,在这样一个完备有效的职业培训体系下,培养了大量训练有素的青年劳动者,使德国产品以高质量占据了国际市场,保持了强大的国际竞争力,从而经济得以高速发展。
(二)澳大利亚的TAFE学院
与德国不同,澳大利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从联邦政府、州或领地政府、地方政府到技术和TAFE(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继续教育学院)9个层面都与行业有着紧密的联系,并且建立了相应的行业组织。TAFE下属学院遍及澳大利亚全国各地,它提供的培训针对性和目的性很强。是一种面对工商企业、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一种职业技术为核心的培训。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中小型企业的兴起核心技术的产生、发展,这种培训在过去十年里也不断发展,形成现在这种利于培训者接受,而且培训形式、测评形式灵活的培训。TAFE体系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的行业培训的发展有赖于澳大利亚完善的教育体系结构,职业教育体系中,非学历培训并没有被打入另册。
TAFE学院的职业技术培训的最本质特点是职业化和技能化,培训是否成功要看培训结果,以培训者是否掌握需要的职业技术为标准。传统大学、大专学校的教育强调在较长的时间里(3-4年)培养学生系统专业的知识,而TAFE的职业培训更强调接受培训者完成培训后在自己的工作中运用所学的技能,并且能够产生效果、提高效率。从过程上看,这种培训完全是开放的,接受培训者在选择进入培训之前可以要求对自己现有技能进行认定,也就是预先测评(up-front assessment),如果已经达到要求,就可以终止培训或者选择其它内容的培训;如果没有达到要求,才正式进入培训。培训结束后需要按照标准进行测评,培训和测评的标准是一致的,就是某种职业的职业技能标准是政府组织制定的澳大利亚全国各行业和企业的统一标准,达到这种标准的从业者在相应的行业能够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TAFE的培训风格是以学生为中心的,通过对成年学生的学习特点的分析,它不再强调教师在课堂上消耗多少课时和讲授了多少知识点,转而关注学生在培训过程中是否付出足够的努力,是否获得有效的职业技能。由于澳大利亚是移民国家,其教育不可避免的受到多元文化的影响,TAFE学院吸引了许多来自世界各地的学生,同时也有很多其它国家的在澳企业要求TAFE学院为其度身定做培训项目,为了满足这些来自其它文化背景的学生的需求,TAFE职业技术培训也专门为这类学生进行调整,鼓励各国学员采用多种方法克服语言等障碍,特别是在培训结束进行测评的后尽量排除这些因素的干扰,如实的反映学生所学内容的真实水平。
联邦政府依法设立了国家培训局(ANTA),负责管理全国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在国家培训局的协调下,设立了21个全国性的行业咨询组织,协助国家培训局开展工作:各州和地方政府也都设有各种行业组织,负责协调政府、职业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关系。TA FE'学校和培训机构设有董事会和行业咨询委员会,负责学校,企业之间的联系,确定办学方向和制定相关培训政策等。各个层面行业组织的代表以行业人员为主,如国家培训局的主要人员中有来自行业的,这些代表一般都是本行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他们代表本行业的利益参加职业教育的管理和决策。
澳大利亚的行业协会在确定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政策、制订不同行业培训包以及在不同地区与技术继续教育学员和其他注册机构合作开设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等诸方面发挥着领导作用。有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理事会、国家培训质量委员会、国家行业委员会、行业技能论坛等为行业提供培训目标的意义和建议、行业参与制定培训标准、建立灵活的学历与培训审核框架、向所有客户介绍培训课程及评估信息。
尽管德国和澳大利业的行业组织在运行模式、参与职业教育的宽度等方面各异,但是发挥的作用却有相似之处。
(三)英国的地区性培训
与澳大利亚相比,英国的教育和培训有明显的地区特征。英国的教育和培训政策越来越以区域划分为特征:爱尔兰、苏格兰、英格兰和威尔士都有其独特的教育结构和下一级授权代理。在非限制的框架内,现政府试图使教育系统进一步分散化。现行政策的目的是利用市场来办培训,依靠雇主和雇员来驱动培训市场。与澳大利亚不同的是英国的州政府只有在培训市场出现问题的时候才会加以干预,特别是劳动力市场出现失业和歧视的状况。当前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已经增加了灵活性。其目的是为雇主提供更大的劳动力市场选择权以使他们应对全球化所带来的压力。因此,在所有发达国家中,英国的行业培训是政府干预最少的。
英国培训政策集中在三个领域:鼓励雇主在培训方面投资;青年人的培训和失业成年人的培训;州级培训政策可以吸引州级基金和培训和企事业理事会和和本地企业联合会进行地方管理的特种项目和动议权。这些理事会和地方企业公司在组织构成上是独立的私营企业并由8至16名无薪董事会成员管理。尽管培训和企业理事会可能会有一名行业工会成员,但行业工会很少参与各州的培训系统。培训提供机构可能在私营部门也可能在公立部门。其多数是商业私营企业或继续教育学院,但培训和企业理事会与地方企业公司也可与雇主签署提供培训的合同。培训和企业理事会和地方企业公司也负责搜集当地劳动力市场信息以鉴别当地雇佣模式、经济增长部门和技能短缺。其目的是实施更有效的培训计划和开发利用其它商业服务资源。
目前政府使用的其它刺激手段主要有“人力资源投资者”项目。在英国全国范围内为那些在人力资源发展方面达到被承认的优秀水准的雇主提供“风筝”标识(英国标准协会商标)或证明。该项目的重点是确保行业培训和发展与商业战略之间的联系。还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和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职业资格证书(NVQ)制度是英国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它成为企业和雇员参加行业培训的一大动力。
(四)韩国行业培训应对环境变化
首先,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韩国经济保持了较长时间的快速增长,产业不断升级换代,带来就业结构和方式的显著变化。韩国政治家和教育家都认为,经济成功的一个重要驱动力就是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造就的大批具有较高素质的劳动力。韩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经验对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国家,借鉴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20世纪60年代是韩国经济快速发展阶段,虽然职业高中发展很快,但仍不能满足熟练劳动者的供给,必须大力发展职业培训。1967年韩国颁布《职业培训法》后,政府建立了大量公共培训机构,1982年达到25个。由于公共培训及机构培训能力有限,仍难以包揽全部培训任务,1974年国家颁布《职业培训特殊法》,要求500人以上的私营企业必须对其员工进行培训,每年培训员工不少于职工总数的15%。1976年为了建立统一的经费投入机制,实施了《培训基本法》,首次提出征收培训税。根据此法,30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选择开展企业内培训或上交培训税,作为政府为企业提供职业培训的费用开支。韩国培训分为三个层次:以即将就业的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为主要对象的职前培训,时间至少一个月;以接受过职前培训且需要掌握更多知识、技能的在岗职工为主要对象的技能更新培训,培训时间在20小时以上;以转岗工人为对象的转岗培训,培训时间一般在2周以上。
进入90年代,韩国经济结构发生变化,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化替代了劳动密集型产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人力资源需求,以政府为主导并带有强制色彩的职业培训体系,开始转向基于反映需求变化的市场导向模式。1997年金融危机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重大变化,在大量失业的情况下,培训的角色不仅在于造就有竞争力的人力资源,而且通过改善失业者的就业能力,成为维系社会安定的网络。另一方面,知识经济对培训体系带来的新挑战,终身学习成为职业培训的政策焦点。
1995年韩国建立的就业保障体系,包括就业安全、职业培训和失业救济3个部分。其中培训部分主要实施了职业能力发展项目计划,利用一定比例的就业保险,对培训给予资金支持。这项计划实施以来,特别是1999年《职业培训促进法》实施以来,使韩国的培训终于找到一个有效机制,职业培训形式大为改观。2001年失业率已从金融危机后1998年的6.8%下降到2.9%,回落到危机以前的水平。职业培训改革的另一方面效果是,培训人数大量增加,职后培训成为主要内容,私营培训机构成为主体。政府利用劳动保险金补偿和购买培训,对企业开展培训和职工参加培训,均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从下表可以看出,自1990年至1999年,培训总人数增加了20倍,职前培训从75.2%下降到5%,职后培训从24.8提升到95%;在职后培训中,私营培训从24.1%提高到86%。
总之,在当前剧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人们意识到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自身素质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竞争因素。由于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力技能水准和自身素质的主要途径之一,因此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大力发展并完善行业培训教育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各国的行业培训教育各具特色和优势。德国作为职业教育的领头羊,二元制贯穿于一个从业者教育史;澳大利亚教育和培训以建立所有行业国家级能力标准为发展目标;英国的教育和培训政策以区域化方向发展为特征;韩国的宏观调控力度很大,使得行业培训紧跟时代变化而变化虽然各国有不同的环境、法律及政策,但是也有一些值得我们借鉴的共同经验。
二、各国行业培训的特点总结
(一)高等职业教育与行业培训的紧密联系
在我国高等职业学校作为大专教育的主要载体,是不参与行业培训的,但是在国际上,行业培训的主要载体也在高等职业学校,由于行业培训和高等职业教育都是以职业岗位为学习内容的划分标准,所以在课程设置等于多方面可以做到资源共享,而且以上各国的行业培训都是作为非学历教育是融入在整个教育体系之中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部分存在的。
(二)行业组织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资格认证
各国的行业组织,比如行业协会、培训和企业理事会和各种行业咨询委员会都充分发挥联系政府、职业学校和企业的中介作用,促进职业教育和行业培训的发展。行业组织不仅参与培训的管理和决策还参与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认证,所有的公立或私立培训机构都必须获得注册和认证,以达到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有相当部分的行业代表参与,这个统一标准的制定,标准涉及学校管理、教学资源、教学设备、教学组织形式,资金运转等方面。
(三)政府部门对行业培训有规范、有计划
行业组织发挥了自身的优势,是为了协调政府与行业之间的关系,而政府本身对于行业培训的重视才是最根本的。以上各国的行业培训之所以能够充分发展与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调控是分不开的。首先各个国家都有专门负责行业培训的培训局等部门,其次通过立法、税收等政策调控行业培训的规模和方向,比如韩国每一段时间都有新的法律法规以促进行业培训的发展。
总的来说,国际上各国的行业培训都是由行业主导、政府保障,统一和完善职业能力标准和国家资格证书制度。而我国职业教育与行业培训相比较而言存在着市场意识薄弱、职业培与学历教育割裂、各机构和组织的行业培训带有盲目性、缺乏科学性。根据以上各国的经验,我国的行业培训有以下几点改革的方向:
1、 加强高等职业教育与行业培训的联系。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还只是单纯的学历教育,与行业联系不紧密,高职教育的理论性过强,行业培训的市场也缺乏权威载体。
2、 完善行业组织,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日常管理。应出台有关政策引导和规范行业组织,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支持和鼓励行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工作,如开展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教学改革。
3、 加强立法和规范。我国虽然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曾明确提出,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试试职业教育的义务;2002年教育部、国家经贸委、劳动保障部联合发文,提出要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发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培训中的作用,但这些规定很笼统,故实施效果很差。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仍然各行其是,所以,国家不仅要加强立法,还要通过税收、财政等其它较灵活的调控手段鼓励并要求行业企业参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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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发表于《继续教育》200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