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发挥远程继续教育优势,推进司法系统培训新模式
2012.08.02

霍秀英 赛塞

法律是一门博大精深的社会科学,司法工作者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不仅局限于对条文的基本理解,而且还应当精通法理,才能够领悟法律的真谛。大学教育要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将来从事司法工作奠定基础,就应该着眼于学生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和法律知识的全面掌握。目前,我国大学法学教育还停留在以讲授为主,教师讲、学生记,大学法学教育缺乏实践,缺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教师虽然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书本知识,但大多是从“学校到学校”,缺乏从事法律实务的经验,知识结构先天不足。

一、司法系统开展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正如英国大法官爱德华·柯克曾经说过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经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对于司法职业人员素质的形成,不仅需要大学阶段的法律知识的学习,还需要在司法机关的实际工作中培养,并在司法机关岗位上参加法律业务培训。

2001年以来,我国颁布或修改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都规定了培训专章,分别明确规定了法官培训制度、检察官培训制度、律师培训制度、公证员培训制度。《警察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因此,在任司法职业人员定期接受培训成为其一项基本的法定义务。国家用法律的形式规定法律职业培训,可见法律职业继续培训的重要性。

司法系统继续教育总的来说,应当分为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两种培训在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等方面应有不同的侧重点。理论培训的对象应当是中高级司法职业人员,在内容上应当侧重于法律前沿,及深刻的理论问题;业务培训的对象则应当根据其具体内容来确定,培训内容的重点则是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某些特定的技能,以满足广大基础司法工作人员办理实际案件法律业务的提高。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目前在任司法职业队伍中的大部分工作者还主要是调干和部队转业干部,在知识结构上不够合理,完善我国的司法工作者继续教育制度,从而提升在任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尤为重要。

二、司法系统继续教育,远程教育所体现的优势

司法职业人员继续教育中的法律业务培训属于量大、面广的培训,司法机关的工作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非常重要,广大司法工作人员不能脱离工作岗位,因此培训形式必须考虑的司法工作的职业特点。20028月,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分别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联合招生,面向司法机关的在职人员开展法学专业本科层次学历教育。远程教育打破了基于固定地点和时间进行面对面教学的传统形式,司法工作人员不脱离工作岗位,就可以接受清华大学优秀教学资源,教师和学员跨跃空间进行交互答疑,远程教育开展司法继续教育的优势体现出:

(一)自主性

学员能够对自己的学习活动自主安排,学习地点、时间和内容都可以自由选择。学员遇到疑难问题可以通过网络向老师提出问题进行网上讨论。在这种教育模式中,学习过程受学员本人支配,学员必须对自己的学习负责,网络教学平台也能监督学员上网学习情况。实现了广大司法工作人员不脱离工作岗位,参加法律业务继续教育。

(二)交互性

教与学可以在不同地点同时进行,教师可以随时随地教,学员可以随时随地学。网络教学打破了地域和时空的局限,把教师和学员从时间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教师提供学习材料;学员与教师之间进行的交流是通过网络双向沟通,学员与学员之间也通过BBS进行互相沟通。法律业务知识和司法实践工作都可以在网络教育平台上进行交流,为广大司法工作人员提供一个沟通和交流经验的平台。

(三)个别化学习

根据司法机关的不同业务部门,司法工作人员的学习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传统的学习是以学习班组的形式进行,不可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教育内容无法也永远做不到与学员的个性特点相适应,远程教育采用网络技术,特别适合个体学习的需要。学员可以根据远程教育机构提供的学习课程进行选择,以适应各个学员的不同岗位的需要。比如: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可以重点学习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的内容;检察院公诉处的检察官可以重点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内容。

三、远程教育开展司法继续教育培训的实践

清华大学远程教育部门在开展远程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面向司法系统开展远程非学历培训新模式的探索。要搞好面向司法系统的培训,必须深入了解司法系统的培训需求和培训目标,更新培训理念、努力创新培训模式、精心设计培训环节。将远程教育培训的效果,必须落实在培训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清华大学远程教育部门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共同努力,成功举办了首期面向司法监狱系统的远程继续教育培训。该培训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为期一个月。第一阶段为集中面授阶段,学员在大学集中脱产上课这使学员能集中精力投入理论学习,充分利用大学的图书资料,增强在师生间、学员间的沟通,在交流中不断拓展研究思路,而且还使的他们能够更真切地感受名校的文化氛围;第二阶段为深化课程学习与课题研究阶段,学员在岗通过内部局域网,深入学习法学6门专业课程以及面授阶段生成的网上专题讲座课程;同时分课题小组准备论文并提交开题报告,学员联系实际工作,在局域网上针对研究课题,进行交流和答疑。第三阶段为论文指导与撰写阶段,经过前两个培训阶段的研修,每个小组都对自己的课题有了更系统、深入的理论认识。在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员分课题小组撰写论文,并组织有关专家与领导对论文进行评选,清华大学远程教育部门为鼓励学员积极参与本行业的研究,还专门对其中的优秀论文推荐到核心期刊予以发表

面向司法系统开展培训的探索,学习型组织建设的理念融入到培训之中,在培训内容和形式上,短期面授教学与长期网上在线学习有机结合。不但有助于学员基础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的提高,而且有助于学习型组织的构建;不但服务于专家型骨干人才的培养,而且服务于司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利用清华大学的远程教育技术和司法机关的局域网的平台相结合,新的远程培训模式突破了单纯面授培训的局限,提高了业务骨干的基础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的同时,也提高了整体队伍的业务水平,有助于司法机关学习型组织的构建。

 

[本文曾发表于第六届“21世纪继续教育论坛”]